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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超时加班”“隐形加班”?代表委员:“无论何种工作形式,都应依法限制加班时间”

江苏工会 2022-09-23

今天,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

#建议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#

冲上微博热搜


经调研发现,从2019年到2021年,“996”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,反而愈演愈烈。目前加班现象广泛存在,尤其在某些行业存在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,在短视频、在线教育、出行、电商等领域,部分互联网企业甚至开始推行“大小周”工作制…


关于超时加班工的话题屡屡引发热议

两会期间

多位委员、代表纷纷为此发声


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

超时加班与体面劳动、舒心工作、全面发展不相符,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。希望‘两高’像重视治理欠薪一样,重视解决超时加班问题

全国政协常委、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

长期加班加点,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,使职工身体处于疲惫状态,工作效率下降,也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。特别是近些年新业态劳动者超时加班现象更严重,有些送餐员为了多接单长时间奔波在路上,导致一些交通事故。

即使加班,也需要明确时限,加班总时长不能超过一定时间,另外,加班必须得到劳动者本人同意且给足加班费

全国政协委员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

很多超时加班都是“隐形”的。比如,自从有了智能手机,有了工作微信群,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就模糊了,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里待命,漏接电话或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,甚至会遭到开除。

我们并不是反对加班,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、突发性任务,比如去年疫情防控期间,大家为了防疫物资的生产加班加点,毫无怨言。但是这只是偶发现象,决不能形成常态




全国人大代表、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黄美媚认为,造成过度加班的原因很复杂。有的企业管理粗放,任务分配和时间安排不合理;有的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,给员工制定了过高绩效指标;还有的企业管理者过分推崇所谓奉献,形成劳动者即使“无班可加”也不敢到点下班的扭曲氛围。

“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工资立法也有关系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介绍说,目前,我国支付工资的方式和体系较为复杂,有计件支付的,有按工作时间支付的,有基本工资叠加绩效奖金支付的,还有工作时间叠加绩效奖金支付的,“这就使得超时加班是一个不易界定的概念。”


全国人大代表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代表则表示,劳动者往往疏于对加班记录、考勤记录等工作过程的证据搜集及留存,这也加大了维权难度。“要从源头出发,从顶层设计出发,用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。”方燕代表呼吁,“无论是何种工作形式,都应依法限制加班时间。”

全国政协委员、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委员也强调,一旦加班标准确立,用人单位就应遵守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;监管部门则要据此加强执法力度,及时约谈仍有超时加班现象的企业,并进行相应处罚

“用人单位应该认识到,以牺牲员工身体健康来换取短期效益是得不偿失的。”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,黄美媚代表建议,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,不定期开展员工心理疏导和团队建设活动,同时也要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工作的氛围,推动改变“畸形加班”现象。


网友热议:过于真实!希望监管到位

很多网友反映

超时加班这一现象普遍存在

对委员的提案表示赞同

认为超时加班应该更好地受到监管

对此,你怎么看?来做个小调查↓↓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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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部分图片、内容等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作者所有,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。本文由江苏工会综合发布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
素材来源:中工网、工人日报、新浪微博

编辑:李澍

审核:马亚东

校对:欧阳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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